在奥地利民法典( ABGB )以及于 2007 年 1 月 1 日生效的公司法典( UGB )中均有关于合同法的法律条款。公司法典中包含与所有公司业务相关的条款。
奥地利合同法基于契约自由原则。 因此合同双方可以自由处理其合同关系,只要合同条款不违背惯例或者法律规定即可。所谓合同,就是对要约和接受内容的一致性意思表示。原则上对要约和接受内容均没有形式约束。根据奥地利法律规定,口头约定以及某些情况下通过合理谈判所达成的约定(保密协议)也完全具有法律效力。但也有一些不同于这种形式自由性的例外情况,如有关保证金的协议、保险合同以及某些受消费者保护法约束的协议。这些合同均必须以书面方式表述,才能生效。公证证书还必须遵守更为严格的形式规定。主要是成立公司、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转让的行为需要有公证证书。
主要依据其中某一签约方的一般业务条款开展公司业务。根据奥地利法律规定,一般业务条款不得过份不利于合同另一方,且仅当合同另一方认可这些一般业务条款后方为有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