奧地利司法體系都有明訂以下特定目的居留名義:
有給職
定居許可
- 關鍵性人才定居許可 (第一次最久可核發 18 個月的許可,包括可以關鍵性人才身分就業)
- 無限定居許可:就業不受限制
- 有限定居許可:例如依親;允許自營商活動,但須由奧地利就業服務處 (AMS) 核發額外證件才可從事其他就業行為
「永久居留證:EEC」
- 連續居住 5 年
- 就業不受限制
居留證
- 輪流勞工 (Rotational Worker) (AMS 核發的必要證件:確認保證就業或輪流勞工身分就業許可)
- 企業派遣人員 (AMS 核發的必要證件:確認保證就業或輪流勞工身分就業許可;就業超過 6 個月)
- 自營商 (適用於受雇專門從事特定活動的外籍人士,且工作可持續超過 6 個月;可能需由 AMS 辦理)
- 藝術家 (自營或受雇;工作內容主要由藝術活動決定,且自負生活費用;不接受委任書;若是接受聘僱則需持有 AMS 核發的以下證件:確認保證就業或藝術家身分就業許可)
- 特殊就業行為 (適用於外籍人士僱用法的除外行為:除外狀況的必要證明)
- 研究人員 (需出示合格研究機構核發聘書)
教育訓練
允許的就業行為:自營或受雇;後者需具備 奧地利就業服務處 (AMS) 核發許可才得獲准。但這類就業行為不得妨礙主要目標 (亦即學習)。
「學生」居留證
- 適用於在專科大學或政府認可的私立大學進行常態或特殊學習活動
- 適用於非純粹學習語言的大學課程
- 接受委任書
- 延長時需提供成績優良證明
「未成年學生」居留證
- 適用於公立學校的一般未成年學生
- 適用於私立學校的一般未成年學生
- 適用於經內政部核可的教育機構未成年學生
- 適用於法定學校的未成年學生
- 接受委任書
- 延長時需提供成績優良證明
「社會福利工作者」居留證
- 有效時間上限:1 年 (不得申請延長)
- 所提供之社會服務需不在外籍人士僱用法的限制範圍內,且需由福利機構、非黨派、非營利單位提供這項服務
- 這類服務不得以謀生為目的
- 必須持有該社工人員任職機構發出的委任書
內政部 (僅德文) 網站說明在奧地利定居和居留的詳細事項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