食品、酒、纺织品、化学品以及其它产品的保证必须满足标志规定和包装规定的要求。
CE 标志CE 标志用来证明符合欧盟针对下列货物所规定的基本安全标准:
- 机器
- 建筑材料
- 通信设备
- 医疗器械
- 体育设备
- 玩具
- 爆炸性材料
产品制造商或者该产品的欧盟进口商可以申请 CE 标志。 有 CE 标志的产品可以在欧洲经济区的所有国家自由交易和销售,不需要在这些国家中对该产品另行检测。
从加入欧盟时起,奥地利就开始采用欧盟的进口条例和关税制度。 在欧洲的内部市场范围内没有关税。 欧盟以关税同盟的型式对外执行统一的关税。
关税税则
欧盟的平均进口关税大约为 4%. 大约 60 % 的货物可以免税进口到欧盟。 奥地利关税税则以 TARIC 、欧盟综合关税税则为基准。 只要进口产品并非在欧盟制造,欧盟也可以免征关税。
优惠关税
普惠制( GSP )所规定的是来自发展中国家的进口商品的适用优惠关税条件。 此外在欧盟成员国和发展中国家之间还存在一系列特别协议。 必须呈交原产地证明,才能够享受优惠关税。
信息
有关关税条例的一般说明信息可向下列单位索取:
Bundesministerium für Finanzen (联邦财政部)
Johannesgasse 5
1010 Vienna
奥地利
Zentrale Auskunftstelle der österreichischen Zollverwaltung (奥地利关税管理咨询中心)
Zollamt Klagenfurt Villach
Ackerweg 19
9500 Villach
奥地利
+43 50 233 740
+43 50 233-5964053
zollinfo@bmf.gv.at
https://www.bmf.gv.at/en/topics/customs.html
下列单位可提供关税申报程序的专业咨询:Competence Center Zoll (关税咨询中心)
关于欧盟关税与进口条例的说明信息:
样品进口没有商业价值的样品可以免征关税。 可能需要打上相应的标志或者贬值标志。 临时进口到奥地利的货物可以使用临时进口证 Carnet ATA 。
欧盟的进口条例原则上具有宽容性。 当然也有一些特殊情况和约束:
- 进口配额
- 反倾销税
- 联合国禁运规定
还有针对某些产品的特殊管制条例,例如
- 纺织品
- 钢铁
- 农业产品
- 战争物资
- 军民两用产品
以及与中国的贸易。
有关进口配额和进口许可证的说明信息可向下列单位索取
联邦劳动与经济部
Stubenring 1
1011 Vienna
奥地利
+43 1 71100-0
+43 1 71100 8386
service.wirtschaft@bmaw.gv.at
https://www.bmaw.gv.at/en.html
某些农业产品需要有进口许可证。 这些产品均已在商品目录中加以规定。 此外还要注意包装和标签方面的特殊规定。
出具许可证的单位如下:
Agrarmarkt Austria (奥地利农产品市场管理中心)
Dresdner Straße 70
1200 Vienna
奥地利
必须呈交报关单,来自欧盟以外国家的货物才能自由进入奥地利,然后才能在欧盟市场上流通。 申报人必须是欧盟境内的常驻公民。 必须将报关单交给货物即将到达或者已经到达的管辖地海关。
例外情况:
- 过境货物或者临时性进口
- 总值不超过 1,000 欧元统计上限的货物
将欧盟以外的货物带入奥地利时,还必须呈交其它文件。
商业发票
商业发票通常应包含进口货物的完整描述:
- 重量
- 尺寸
- 数量
- 原产国
- 货物承运人
- 收货人以及
- 出口国。
必须将两份商业发票副本与空运提单或者海运提单一并呈交给海关。
原产地证书
如果是享受优惠关税的货物,则需要提供原产地证书。 纺织品还有告知义务规定。 某些货物可能需要提供非优惠证明。
特别条例
进口某些产品时必须呈交相关许可证和各种证明,如动植物检疫证书。 不允许进口濒临灭绝的动物种类。 活体动物的运输必须遵守特别管制条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