奥地利合同法基于契约自由原则。 因此合同双方可以自由处理其合同关系,只要合同条款不违背惯例或者法律规定即可。所谓合同,就是对要约和接受内容的一致性意思表示。原则上对要约和接受内容均没有形式约束。根据奥地利法律规定,口头约定以及某些情况下通过合理谈判所达成的约定(保密协议)也完全具有法律效力。但也有一些不同于这种形式自由性的例外情况,如有关保证金的协议、保险合同以及某些受消费者保护法约束的协议。这些合同均必须以书面方式表述,才能生效。公证证书还必须遵守更为严格的形式规定。主要是成立公司、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转让的行为需要有公证证书。
主要依据其中某一签约方的一般业务条款开展公司业务。根据奥地利法律规定,一般业务条款不得过份不利于合同另一方,且仅当合同另一方认可这些一般业务条款后方为有效。
除了少数特殊情况外,即使是与欧盟以外的国家进行外汇交易,对于正常外贸、投资或者其它交易的支付行为以及资本、红利、利润或其它收益的输出均没有任何限制。外国公司均可进入奥地利资本市场,不受任何限制。
但在某些情况下,需遵守向奥地利国家银行申报外汇交易的义务,主要出于统计目的。
相关详细介绍请向下列单位索取:
奥地利国家银行 (Österreichische Nationalbank)
Otto Wagner Platz 3
1090 Vienna
奥地利
如果没有将货物出口到另一个欧盟成员国,则出口单证文件取决于下列因素:
- 货物价值,
- 交货目的地
- 以及货物是否有出口限制。
- 向奥地利的相关海关申报货物出口,并且
- 提交运输单证、符合规定的发票以及所需的出口批文。
根据奥地利法律的规定,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仲裁协议,方为合法有效。以双方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所达成的仲裁条款满足这一法律要求。建议在具有国际关系的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。通过仲裁程序解决争议是一种比较快捷的程序。最终所作出的仲裁裁决也可通过奥地利国家法院执行。
位于维也纳的 奥地利国际仲裁法庭是名闻遐迩的仲裁机构。该机构是备受推崇的国际法律纠纷调停单位,对奥地利作为国际仲裁地的声誉作出了显著贡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