歐盟或歐洲經濟區公民(歐盟各國及冰島、列支敦士登、挪威)及瑞士公民皆因 遷徙自由和勞動力流動自由
的政策獲益。因此,他們無需取得任何許可就可長期居住在奧地利並在當地工作謀生。只要符合下列三點的其中一點,即可適用此規定:
- 在奧地利以僱員或以獨立經營者的身份從事工作。
- 能證明自己和家人擁有足夠的生活資金和完整的醫療保險。
- 在奧地利接受教育或培訓,並且能夠證明自己和家人擁有足夠的生活資金和完整的醫療保險。
最遲在 4 個月之內到居留管理局完成登記,如符合以上條件,則可取得 登記證明。
歐盟/歐洲經濟區公民及瑞士公民的眷屬 也可以通過簡便的程序移居奧地利。
過渡性法規適用歐盟新成員國公民(請參見下面說明)。由於他們得依照勞動力流動自由的例外條款進行處理,所以必須依照外國人就業法取得許可。取得聘僱許可的主要前提條件是:
- 已取得工作職位。
- 未來的雇主已到當地就業服務處申請聘僱許可。
- 就業服務處審查就業市場,確認在奧地利就業市場上沒有其他合適人選能夠勝任該職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