奧地利契約法的基本精神就是契約自由,所以簽約雙方能自由選擇適合交易的任何條款,除非合約條款或合約本身使協議有違常理或違法。契約定義是雙方對於要約的合意宣告和相應承諾,而且一般來說,要約和承諾在奧地利法律的體制下並不需要特定形式。另外在特殊情況下,口頭協議和行動暗示的協議 (默契) 都有法律約束力,也可以強制執行。這種形式自由仍有例外狀況,包括證券和保證人協議、保險合約和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的特定合約。這些合約都必須有書面形式才能生效。設立公司並且轉移有限公司的股權時,必須要有形式更嚴格的公證證書。
商業交易通常受到簽約雙方的條款和條件限制。奧地利法律會確保這類一般條款能通過公平性考驗,而不會強迫另一方遵守。
如果和歐盟以外的國家進行貨幣交易,除了少數狀況以外,國外貿易、海外投資或其他交易的相關支付、資金轉移、支付股利、獲利或其他收入等行為,都不受任何限制。外國公司進入奧地利資本市場不受限制。不過有的貨幣交易必須向奧地利國家銀行申報,主要是為統計之用。詳細資料請上:
奧地利國家銀行
Otto Wagner Platz 3
1090 Vienna
Austria
除非貨物在歐盟境內運輸和交易,否則出口要求證件會隨商品價值、出貨目的地 , 以及商品是否遭管制或遭禁等情形而有所不同。針對管制、遭禁商品,奧地利賣方必須向海關辦公室出具必要的報表、提單、報價單和所有出口證件、證明或執照。所有管制商品不論價值高低,都必須附上出口許可證。若為出口管制品 (例如武器、彈藥和「軍民兩用」商品),則需取得特殊出口許可證。
仲裁協議必須書面簽訂才算有效並有法律效力,不過只要以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就能讓仲裁條款符合法律要求。我們建議您在進行國際貿易時把仲裁條款加入合約。透過仲裁方式解決紛爭不但在程序上比較簡單快速,而且受到奧地利聯邦法庭承認,同時可強制執行裁決結果。
奧地利工商企業聯邦總會位於維也納,旗下的國際仲裁法庭是著名仲裁機構。現在有越來越多人選擇在此解決牽涉多重管轄權的爭議,也使得奧地利成為國際仲裁中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