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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體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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奧地利司法體系概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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奧地利司法體系以羅馬法為基礎,採用層級結構。「綜合民法典 (Allgemeine Bürgerliche Gesetzbuch,簡稱 ABGB)」是全天下最古老的民法之一。 

司法體系結構

司法體系的依據是所謂的層級法律體系,也就是次級法律和行政命令不得與上級法律的標準抵觸 (例如憲法和憲法法)。最上層的法律是奧地利聯邦憲法、個別憲法法以及歐盟入會法 (EU Acts of Accession)。一般聯邦法規和各州法規屬於次級法。立法單位可根據以上法律制訂行政命令或個別行政裁決 (Bescheide)。

奧地利沒有判例法制度,也就是法官可自由做成判決或裁定,不過審理期間可提出之前的裁定。

奧地利在 1995 年 1 月 1 日加入歐盟後,就採用了歐盟的司法架構。奧地利也加入許多國際法律慣例,例如 1958 年的紐約仲裁協定 (New York Arbitration Agreement) 及 1980 年維也納銷售合同公約 (聯合國國際採購法)。